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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公去世婆婆还在,公公去世后我老公是户主,户口上还有一个未婚,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房产的小姑子,跟她关系闹掰了,在她同意的情况下,能把她的户口独立分户吗?如果她不能分户,以后有什么隐患吗?她会享有户口上登记房屋的使用权吗?房子是城中村的自建房,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

其他 2019-01-03 0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分割在你们当初得到住房办理房产证的房管部门办理,。
    需要带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归谁,如何补偿对方),以及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这样的过户是离异住房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就可以过户住房给一方,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以申请在离婚后分户独立为例,办一人名字户口本。关于《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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