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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写的离婚协议书,因当时男方没钱给,写的日期是2018.12.31日之前给清,但时间快到了,男人还是以没钱不给为由,我这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3 0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选择进行协议离婚而不走诉讼程序。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相应的离婚协议即生效。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生效。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 建议咨询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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