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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将近满八年,在此期间任职为车间生产班长,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合同上也注明为生产班长;因公司近期效益不怎么好,公司为了节省开支人员精简将我们几人打算作降职降薪处理,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20-04-02 11:1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拒绝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赔付,你工作8年,就是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赔付,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递交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 你好,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约束性,如果用人单位打算进行调岗降薪的,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除非劳动者同意的,否则不能随意进行调岗降薪。而相应的,如果单位这边未经过你同意进行的,可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您好,不合理的。您可以拒绝调岗降薪,并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赔偿。具体情况您可以看我主页电话号码来电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你好,降职降薪你可以拒绝,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不合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 您好,这个是不合理的行为。具体问题您可以来 电详细沟通,我将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金,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
  • 您好,不合理。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降职降薪,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单位不得单方决定。您可以就相关情况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来电说明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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