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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受伤,一直没时间治疗,请假不允,我与同事商量,让其为我顶班几天,且知会科长没反对。但就在我离开一周后科长以旷工为名停了我的工,并移交给人事部。人事部依此解除了劳动合同,一直不通知我。一年了,我多次去要文字、书面解除通知,也不给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怎么样才能恢复工作并索取赔偿呢 累计旷工15天,辞退。而我仅仅一星期,不够15天,就停我工,随后辞退我,这合理吗盼给予解答为谢

调解 2011-09-23 1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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