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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了,财务章,公章需要变更吗

其他 2019-10-28 14: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财务章和公章是不需要变更的。
  • 可以咨询工商局
  • 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副本、《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指定(委托)书》、经理、履历表。
    (2)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成员,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其他针对变更事项而备材料一、《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如为特殊行业,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资料齐全后。
    (3)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只需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家公司有两样以上变更事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变更法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先去工商咨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事任职证明》、《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
    (5)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发起人)名录》。
  •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法人变更需要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变更,工商局不会禁止变更法人。只是变更法人时新法人和旧法人都要在场,要签字确认。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原法定代表人离职但未变更登记情况下的法律问题法定代表人在被免去相关职务后、被变更登记之前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离职的法定代表人之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无论是被罢免、解聘或是自行离职,当法定代表人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其随即丧失了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尽管在工商登记上该人依然还是法定代表人。既然丧失了这一基础条件,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该具体自然人而言)就无权代表公司,其必须主动停止继续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换言之,其应主动避免对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事,而且应主动向第三人表明其不再有权代表公司,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否则,对外其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则构成无权代理,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尽管基础任职条件丧失,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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