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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夏仲超13年在内蒙临河,跟内黄县一老板在工地干活,领工王军民(是清丰县阳邵乡东志节村民),我与俩工友(何平军,郎新和)做工35800元,当年中秋回家,支付19800元,所剩工资16000元打一欠条,有王军民签名,当时我让他找老板也签名,他说不用。回家后过年时我们去老板家要工资,我拿欠条给他,他看了以后说,这欠条不是我开的,我不管,王军民已经吧钱拿了,我们给王军民打电话让他过来对质,说下午,但是一天没见人,当天我们住在了内黄县,又给他打电话说明天,第二天又一直没来,下午再打关机,没办法我们只有空手回来,以后就想办法找王军民,一直未果,16年才知道他是阳邵乡东志节村的,开车去找他,找到他家后,没见人,向邻居打听,说王军民以几年没回家,是在清丰县马庄桥镇,后多方查找,也无结果。请问我有欠条能上法院起诉吗

其他 2018-12-29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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