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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今年一月份我老公因公到外地出差,出了点意外不幸去世了,他原来的单位给报了工伤意外险,现在已经赔付完了,单位也给了一些补偿,但是他弟弟说他生前从他妹妹和另一个同事那借了一共15万,但是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他之前的工资一点都不给我,他去世之后也没有留下任何钱,只有一张卡里有12万多,还要每个月还信用卡,请问一下他之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所借的钱我该不该替他还,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现在他弟弟经常打电话说要我还钱,还以生活困难为由找我借钱,弄的我心里很烦,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9-01-01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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