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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土地确权能更改吗?我一直在外边打工,2005年第一次确权我不知道,这次确权我去了说不能给到我名下,因为我的地一直我哥哥种了!05年时确权到他名下,现在我想把我自己的确权到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1-0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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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应该准备所属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去当地土地确权机关进行反映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反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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