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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0月11号到一家理发店上班,没有签合同,没有保险,去的时候店长说未做满3个月,要扣伙食费和一些其他费用,工资时段记录(15号--下个月15号算一个月),没有底薪,到2018年11月25号发第一笔工资,就扣除了伙食费和一些其他费用合计700多元,到2018年12月25号发了第二次工资,到2018年12月31日,我向店长辞职,店长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由,要扣除还未发的剩余15天的工资,这种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1-01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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