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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2011年打架斗殴判2年监外执行,2013年有被一个朋友带去外地砸别人的车,(缓刑期间)没有人伤的,2018年被抓去了,现在会有怎样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1-03 21: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由此可见,聚众斗殴犯罪为行为犯,只要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便只是造成他人轻微伤也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其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需结合其它量刑情节确定最后的刑期,也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此可见,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轻伤的,如果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是存在被判缓刑的可能的。
  • 如果已经立案是不能消掉的
  • 是不是又有了新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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