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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我呢在以前的单位上班,有养老保险,不是自己户口所在地,上了一段时间不干了2005年4月至2009年4月,可后来我又在户口所在地2007年9月又交了一份保险,一直到现在,我想把他们合并在一起,有一阶段不是重复交费了吗?那段不要了,可是解除第一个合同让我交半年未停保的整个28%的钱,本人不干了,工厂还给交养老保险吗?

其他 2019-01-04 0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特殊工种的是55周岁,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依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 两个养老保险帐号,是可以合并的。但是分两种:一种是金额的合并,另一种是金额和工作年限的合并(即是工龄)。前者以合并地的工作年限作为工龄的计算依据。后者把两分社保不重复的工龄合并到一起,但是后者只有调工和调干才有资格办理。
      个人如果在一个城市有两个养老保险帐户,合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社保账户跨省转接,取决于省际社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内,在不同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应当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不一定会合并账户。如果是同一城市内,在同一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个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另一个账户应当注销。参保人注销某个养老金账户后,可以要求社保机构退回个人账户内资金。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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