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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哺乳期妇女原有岗位已经没有了,公司安排哺乳期妇女去仓库做复核员合理吗?

其他 2019-01-04 1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家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范围上,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主要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和强体力劳动。另外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值班,一般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哺乳期是不能解决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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