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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1.45%,是高利贷吗

其他 2019-01-03 23: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不属于高利贷
  • 您这种情况需要根据您丈夫借高利贷的用处以及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综合认定。没办法简单说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四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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