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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10月15日就职于一家公司,因是实习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11月10日口头将我辞退,并承认发放工资,公司每月月底发放工资,11月底发了10月份的工资,12月份至今11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电话询问不承认我是被辞退,说我是主动离职给了10月份的薪水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请问我可以去告他并讨要薪水吗?成功几率大吗?

其他 2019-01-04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实习期间离职是可以要到工资的。实习期间辞职了,被拖欠工资时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如果手中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可以向工厂讨薪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只要个人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个人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仲裁的时效规定,如果讨要时公司拒不支付,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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