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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借了很多债,包括网上的小贷信用卡,私人的高利贷,为了还这些贷,他越欠越多,我发现后在银行给他借了利息相对较低的贷款共有30多万,他说能还完,直到他病故,我发现还是有很多没还完,现在各种催债电话,没完没了,我该怎么办,我们有一套住房是我和他的名字

银行 2019-01-08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利息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借贷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以上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不涉及黑恶势力追讨本利及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追讨债务的,该放贷不违法仅违规,超出规定以上部分的法律也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短期贷款在3个月以内,利息不低于2分/月,即年息24%,低于3个月的,一般在3分/月。一般长期稳定的老客户,贷款利息在2分以内,1.5分以上。
    相比银行小额贷款利息,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利息上浮幅度则高得惊人。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仅每月还款利息就高达1%,年息甚至高达12%.相比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这类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浮幅度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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