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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20日正式去一家私人老板店上班,12月20号提出辞职,正常的是这个月20号离职,但是12月31号下午快下班跟刚上任的店长吵起来了,就直接让我走了,我说完成手头工作,在交接一下就走,她说不用让我立马走,我就走了,然后又跟我说我没有工资,让我看清员工手册,但是这个员工手册是12月从别人那里拍照让我手打出来的,就把别人店名换了一下。现在又不承认当时让我走,说我是一气之下就走了,也没有工资,但是12月我还是上满了一整个月的班,想问一下这个工资要的回来吗?而且去上班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直接通知我上班的。谢谢解答!

其他 2019-01-04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就是老板的责任,对于12月份的工资是不能扣除的,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的赔付的,现在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介入,一封律师函就可以解决,具体你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 您好,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定时间的双倍工资的补差,如果不能协商的,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问题。你可以跟我打个电详细说一下情况,我帮你分析一下,我会尽量帮你的。
  • 您好,因为没有签合同,您可以主张一个月的加倍工资。这个月的工资也要给您。建议您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建议你直接给我打电丨话或者加同号微丨信说。
  • 您好,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定时间的双倍工资的补差,如果不能协商的,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问题。建议您来电说明具体情况以便能更好地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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