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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起诉人陈及其丈夫张在同一单位上班,陈脾气暴躁生性多薿与其夫张长期感情不和,便把所有矛盾归咎于我身上,2009年她与其夫闹矛盾后便冲到我宿舍,抓伤我的脸,造成了我脸部大面积创伤,后经单位协调,因顾及到我要进职称,出现此类打架事件一票否决,我便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并病休在家了结了此事。 也许是因为此事的简单处理反而助长了陈的嚣张气焰,她便经常在背后骂我利用造谣来损坏我的名誉,我本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去理会,同时也怕被我丈夫知道引起更多误会便尽量避她,但没想到却发生了更多的冲突,两年多她多达五六次在公共场合挑起事端,想来抓我的脸,皆因众人的劝解未伤及我人身,但却严重损害了我名誉!前天她又趁我不提防无端对我当众殴打抓伤我脸毁我容颜。对我精神身体造成重创,我已无法正常上班,只好再次在家疗伤。“天作孽方可恕,人作孽不可谅”。 事后单位说十一前给我处理此事,但我已不再对单位报什么希望,此人的恶已让众人胆怯,所以这次我不再相信单位能解决此事,只好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跪求律师能给我帮助,谢谢!

诉讼 2011-09-27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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