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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不务正业总以做贷款办信用卡维持生活,婚前就以我的名义做贷款,婚后他还让我给做贷款买车,我生气出来了两天,他把门锁换了,我们现在分居,我得知他又在办贷款,办信用卡,如果我们离婚,分居期间他的债务我用承担么

离婚 2019-01-07 1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房子、装修房子、为支付乙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家里老人生病,为看病所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无特殊约定,双方结婚期间产生的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虽只写了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你老公所欠下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清偿的义务。此外,你与你婆婆开店所存的你应得的部分,从法律上讲是属夫妻财产,在分割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到财产的来源、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进行分割。
  • 不动产已登记为所有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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