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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12年了,我老公在外地创业,我在老家带孩子上学,这种情况已经六年了,每年暑假我带孩子去他上班的地方过段时间,过年他能在家呆半个月到二十天左右。他的工作分淡季,和旺季,一到淡季他就爱和朋友一起打麻将,我是最烦他打麻将的,刚结婚前两年不打麻将,后来就打麻将了,就因为他打麻将我和他闹过离婚也没用,他打一次麻将我生一次气,就吵一次,因为这事我想过离婚,就是有两个儿子,我舍不得孩子,没离成。我是2016年底才发现他手机截屏上的照片,是2016年暑假,和别的女人聊天,暧昧的信息,那个女的是跟单的,这事我吓唬他要离婚,他千里迢迢开车回家,跪在我面前扇自己耳光,他发誓不聊了,看我不原谅他,他转身就走了。说死在路上,我心软了怕他出事,原谅了他。后来过年了我看他手机又有和那个女人的聊天记录截屏,他说“,被我老婆发现了,以后我给你发信息你不要回我”他一直在敷衍我,我们不在一起,他对我和孩子也很少关心,该怎么办才好?

调解 2019-01-07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可以整理证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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