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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搞工程为名借钱挥霍,十几年来没有丝毫利润,只有盘剥妻子的工资积蓄,现在妻子已退休,已经没有能力养活一家人了(除了要负担孙子的生活以外,还得给上门要债的亲戚朋友还一些丈夫欠的债)现在丈夫又借了高利贷,妻子和孙子的安全都受到威胁,只好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以答应协议离婚并愿意一人承担家庭债务。这种情况可以吗?

离婚 2017-06-04 18: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家庭债务如何清偿?在离婚时,若是原来的家庭对外还承担债务,就应当先 把债务清偿。由于离婚后,原来家庭的财产会被分割,用哪部分财产来清偿债务就可能成为一个双方有争议的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根据此规定,对于对外债务,应当分开来看,若是在婚 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应当用共同
    财产来偿还。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 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外没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对内来讲,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另一方此时负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举证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因此,如果你不能举证,需要进行偿还;偿还之后可以向男方进行全部追偿。
  • 你好。你们之间可以约定由你丈夫一人承担夫妻债务。
  • 对内有效,对债权人无效。
  • 可以由你丈夫一个人偿还债务。
  • 你好,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有夫妻共同偿还,如丈夫同意你不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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