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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个人借了六万块钱,我有个养殖厂,法人是我媳妇,压给他了,利息是五分,我每个月都还3000块钱利息,现在还一年了,这个月没还上,他要收我的养殖厂,请问我该给他吗?

其他 2019-01-08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有权要求返还三分利以上的部分即每月1200元。
  • 按照你们双方约定处理。利息五分是严重过高的,高出部分你可以不予以支付
  • 利息过高,他没有权利收你的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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