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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我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一大集团公司工作,买的公司的旧住房,买时作价就高,实行货币化分房后单位给作价高的住房退款,但我的房子没给退,我问住同一楼的人,都退了,大约3000-8000元之间,我问公司管此事的部门,他们说我买的那批就是不退(当然我那个楼那批只有我一个),我说不合理,人民的利益应高于一切,这不是做游戏,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样的职工不能两种待遇,他们说你有买房的收据吗?等等,其实不相干(感觉是刁难我)(收据一般在办产权证时都收上去了,恰巧我有所准备多复印了几张留用),我就把他们要的都拿去了,他们又说是国家就这么定的,我说我不相信国家会有这样可笑的规定,我看看文件,他们拿不出,就说是工厂开会规定的。现在看来此事已石沉大海,无人问津了。我该怎么办呢?

仲裁 2009-05-14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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