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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借贷合同里约定了利息是银行利息四倍,但实际每个月支付的利息高于合同约定的,月息2.3,出借人及借款人都是自然人,出借人写了收条“已收到XXX利息款及服务费共计XX”,现因未还清本金及利息被出借人告上法庭。请问,1.作为借款人是否可以主张向法院申请出借人将合同外收取的服务费退回借款人或抵扣待还本金部分,法院是否支技“服务费”这样的说法。2.如果不支持,可以将服务费部分退回,那么合同约定利息为银行利息四倍,并没有约定是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存款利息四倍?这样多付的部分都视为服务费予以抵扣本金。3.若可以抵扣本金,是按照每个月分别抵扣本金,这样本金及利息逐月减少,还是汇总后再抵扣本金,感谢律师解答

银行 2020-07-28 10:4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约定最高利率是年息24%,已经支付完毕的不能高于年息36%,如超过法定最高比例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诉讼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息24%符合法律规定,即便约定年利息36%,对于已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债务人主张按36%支付利息的,法院最高支持24%;对于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已支付、主张债权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 在司法实践中,对利息的计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息推定
    无息推定就是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合同法施行以前,基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但是合同法对此作了根本性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利息没有做未约定的,不计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谓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211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这些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 已支付在百分之三十六以内不能主张退回
  • 你好,我所专注刑事案件,您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律所。
  •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 你好,一般超过24%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未支付超过24%的利息,可以向法院请求不支付。 一般以逾期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各种名目加起来的利息之后,不超过24%。 如果您已按月金额且未约定支付品类的,一般首先支持的归还的是利息,超过利息的部分,算归还本金。 详情建议你电话联系律师,避免您的利益受损。
  •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放贷方式一般是21%的利率(本金的21%)
  • 及时归还欠款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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