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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家里不让干了,辞职交给店长了,可是店长说老板不批。一个月后我走了不发给我工资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19-12-18 07: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到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业是否批准。如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 如果不是试用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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