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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的11月12来到现在的工厂工作至今,由于工厂效益不是很好,员工流动率高。我与8月25号向领班要辞工书,他要我去找主管,主管干脆没理我,俩天后,我找了人事最终要了辞工书,当时的离职日期写了9月1号,找领班和主管批都没批,要我去找经理,却被告之经理不在,我把辞职表放在人事处就离开了。现在我继续在这个厂工作快一个月了,我是铁了心不想在这上班了。请问,我能在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能离开吗?并且要求工厂支付我9月份应得的薪水吗?如果工厂拒不支付,我该保留怎么的证据为自己维权?在接下来的日子,我该怎么处理和工厂的关系?谢谢!

其他 2011-09-26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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