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私人高息,担保不明确,现已两年了。但是每月还利息,两个月前债务人携款逃跑,追债人催我还款,我是否还有承担债务责任。

抵押担保 2011-09-29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已经超过上述保证期间,你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 作为担保人依据担保的方式承担责还款责任。
  • 有担保责任,但对超出法定部分的利息不必担保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