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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余** 村因建设金山路,需拆迁余 房屋一栋,面积32平米.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拆除补偿方式:按照由拆除人根据原面积安置,其建筑按照一间开向为4.2米X16米X一层,由 村按照该路路段统一设计图施工标准建好后交乙方使用。乙方不付任何费用。 2.在过渡期间,由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给乙方居住。费用乙方自负。 3.房屋交付使用后,其产权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 4.过渡费每月160元,搬家费320元一次性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过渡费首先预付6个月。以后按季度支付。 拆迁人:杨 王 被拆迁人:余 2006年10月2日

诉讼 2011-09-2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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