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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班有个学生,星期天晚上回来上了自习后就爬围墙外出,当晚宿管老师查夜不在就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在晚上10:47分把学生外出的消息告知家长,并告知家长等第二天看瞧,第二天仍未回,还告知了家长,并且一值和家长保持着联系,学生也找不到。像这样学校和老师该负什么责任。

教育 2019-03-02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可以报警处理。
  • 先报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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