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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如果遭受他人殴打且对方身上具有管制刀具,我将管制刀具抢来不小心砍伤对方算防卫过当嘛?会被判刑么

刑事辩护 2019-05-09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如果遭受殴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触犯我国的法律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认定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另外,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对方正在实施至于其死地的不法侵害,还击,至于对方死亡,一般情况下是按正当防卫处理,但如果你的还击明显超过对方的不法侵害程度,则构成防卫过当,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通常还应当进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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