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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遇到一个问题请求解答!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关于工资这一块,合同上只是说实习期每月3200的工资,然后是双休。我上个月18号入职,到31号。这个月算工资时,公司给我说,因为我不满一个月,所以按实际工作日来计算工资,双休包括法定节假日都是没有工资的。并且表示,以后每个月只有有一天请假,当月的工资就按实际工作日的天数计算,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公司说有法律依据,但是他说的都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9-06-04 19: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实行月工资制度,不满一个月按天计工资
    【追问】如果按天计算,这个天是指实际工作日,还是包含双休包括节假日?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在算天工资时是按照,月工资÷当月31天数来计算每天的工资,这就表示周末休息也是有工资的,但是结算时却没算,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法定节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正常拿工资。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全国统一,人人平等。法定节假日休息不扣薪,加班应有300%工资。
    一年的制度计薪日是:365(天)-52(周)×2(每周双休日)=261天;
    一年的制度工作日是:261(天)-11(一年的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制度计薪日是:261(天)÷12(个月)=21.75天;
    月制度工作日是:250(天)÷12(个月)=20.83天。
  • 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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