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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开业并签订合同,招商时是农贸市场招牌,开业没几天变成生鲜市场(但合同抬头是农贸市场进场合同),合同签订就付足了一年费用但到11月初房子所有者就是开发商却发书面通知(合同不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与二房东签订),二房东只缴纳到九月份房租,现在二房东又来催交下年房租。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

其他 2019-01-12 23: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抬头一般不影响,要看合同内容是怎么约定的,所有者的通知是什么,你可以要求二房东出示其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了转租事项。防止后期你交了房租,二房东为给房主缴纳房租的情形出现,房主要求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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