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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工地干活,3个人由我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包人工。合同上注明工期三个月,如因甲方建筑公司造成工程延期,需赔偿工人每人每天200元。截止今天完工,工期延长了三个月,今天结算的时候,我要求按合同约定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负责人对于合同约定不予承认。我该如何维权?是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上法院起诉?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其他 2019-01-13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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