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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住房,16年年底交的房,我父母交了第一年的物业费用。我是18年9月份正式回老家工作了,之间从没入住过。现在物业通知我补交18年物业费和19年物业费。我了解空置房屋也要交物业费的,这个我并没有打算赖账的意思,只是我向物业申请物业减免的时候,他们说17年的已经交过不能减免,18年因为之前比较忙,我是19年元旦知道的交物业费的事情,去处理的,说我来晚了,应该18年前通知他们报备,财务结账了,也不能免。现在我向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家里的水电煤气都是18年9月开通的,还留着发票,我还能获得这两年的减免权利吗?虽然并没有多少钱,还是觉得应该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您专业的解答,谢谢啦

其他 2019-01-16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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