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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世界园艺博览会开电动观光车,从2月24日到10月7日,期间2月24日到3月20日在北京待勤,3月21日到3月26日参加考试,考取了观光车驾驶资格证,4月29日开园一直工作到现在,以北汽摩名义下参加工作工资每月月底都可以收到,虽然有时候晚几天但还是能收到,但是从来没有签到过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收到公司的关于五险的任何信息,马上要闭园了,我该怎么办?我应该维护自己的什么权益?

离婚 2019-09-24 14: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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