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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上班开车出小区大门,当时在等前面的车过去,这时一个青年过来骂我堵住大门并出手打我,致使小腿骨折,派出所随后调监控随后认定它的全部责任,并于当晚把他抓住,晚上我在医院,他的家属来请求放他,我当时想的简单,加上他的家属跪在地上替他求情,我就同意把他放了,但派出所要一个书面证明,就双方写了个愿意私下解决,大概意思和警方无关把他放出来,我也糊涂,不懂法律程序,第二天就去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我马上要出院了,和对方也就赔偿问题谈不拢,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让警方把他抓起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2-08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骨折不一定都算轻伤,其部位不同轻伤的标准也不同,是否达到轻伤承担,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决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需要相关证据证明你所说事实以及损害情况。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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