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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板撕裂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医生说可能是二次受伤。

其他 2019-12-1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 一般的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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