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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租赁公司车辆发生了连环追尾事故,事故当天车辆已经交还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现在以我为垫付修理费,要求我赔偿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直到现在的停运损失,129元/天,共计8514元,车辆贬值损失1566元,并且垫付维修费用7834元。该车辆性质为非经营车辆,是否有权利主张停运损失?

其他 2020-02-01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被追尾后,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可以要求对方车辆交强险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您好,一般可以主张。
    【追问】从事故当天到现在都可以主张吗?车辆已经交还租赁公司两个多月了,保险公司也没有拒赔。车辆是在租赁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其实是租赁公司子公司。租赁公司完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但是他却执意要我垫付修车款,我不肯他就一直拖着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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