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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高利贷,还的利息都超过了本金,现在还要着还本金加利息,怎么办,一共就一万五的,本金

其他 2019-01-23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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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这种情况建议您将本金尽快还上,然后只支付年利率24%的利息,多出的部分可不还。
  • 你好,建议尽快诉讼。
  •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尽快诉讼。
  • 您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四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年息超过24%部分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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