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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湖南人,小孩都快三十岁了,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请问现在还可以补办吗?

其他 2019-05-15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 独身子女证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相关情况: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 您好,建议咨询居委会或者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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