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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7年向单位请的事假考研,期间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和公司应缴部分一直是我自己承担,由我先转账给公司,公司再替我缴纳,18年3月后公司由于财务和人事离职交接问题未再向我索要过社保费用,我也以为公司已经停止给我缴纳,我8月办的正式离职,公司把社保交到了7月,公积金交到了9月,现在让我补期间所有公司应缴的部分和我个人应缴的费用,请问我应该全额补偿公司吗

其他 2019-01-16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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