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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案,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一直是证据不足处于侦查期,这种情况下多久会

刑事辩护 2019-02-06 06:07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委托律师帮助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总计起来计算拘留最长就是37天,超过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留的,如果37天证据仍然不足,一般会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请律师辩护吧
  •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尽可能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及时与承办人有理、有据、有力地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等具体工作,争取取保候审以及作有利的辩护。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申请取保、了解案情、进行辩护等。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介入
  • 建议请律师帮助解除强制措施。
  • 您好如果证据不足37天内,一般会放人的,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 如你所述,已满三十七天如果没有批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申请取保、了解案情、进行辩护等。
  • 这种情况建议律师介入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 建议律师介入
  • 你好,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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