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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8年8月20号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做销售经理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因为生产所需的各种测评和证照一直没有办理完全,所以还没正式投产。一直工作到2019年1月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交社保,为了避税公司发工资都是分两次打卡,从来不发工资条。1月14日的时候,总经理助理兼人事经理找我谈话,要辞退我,辞退我的原因是我欠了信用卡的钱没有还清。公司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服。我只有公司印制的两个人版名片,和钉钉上面截屏的出勤记录,工资分都是两次发的我可以去银行打流水。我想了解一下,我这个情况是否可以去申请仲裁?

仲裁 2019-01-16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本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仲裁。非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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