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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工作,老板让我去税务局帮一个公司,办理股东出资时间更改备案,代办人身份证件用的是我自己的身份证,给了两张董事会协议,里面一开始是有十几位股东的签字。税务局里,老板给的两张董事会协议原版作废,最后我到打印店,重打后,老板让我在上面签股东的所有名字。税务局也没有辨别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这个公司发生问题,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我现在已经离开了那家公司,我应做一些什么,比如说留下通话记录还是留下文档资料照片什么的?

其他 2019-01-17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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