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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在高校毕业就业信息网与用人单位于2018年6月网上签约,到目前2019年1月8号解除合同。应聘时说试用期一个月,只在网上签约了,说过了试用期之后缴纳五险一金,后来一直没给交。2018年10重新签定纸质合同,后来面试的都变成2个月试用期。到目前已经辞职,一共只给交了2个月的五险一金,已经暂停缴费。辞职时已经上完本月班,硬说没有上满,而且结算工资每月按规定31个工作日计算,连正常休息时间也算进工作日里苛扣工资,国家规定假期硬性要上班,如元旦假期,也没有加班补贴。现在离职,工资没有如数发放,五险一金推脱晚交几个月,没有交齐工作期间所应交的次数。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希望各位给出意见。

其他 2019-04-29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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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不属于以上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互殴的互相赔偿,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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