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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职工作收入之外,有一份兼职收入,之前也没注意到纳税方面的问题。最近填写个所税app时发现受雇单位中有两个记录,分别显示是我本职单位和兼职单位,但本职单位那一栏没有入职时间(已经入职做了好几年了),兼职单位一栏有入职时间(本职工资税前5千左右,兼职2500左右)。app上这样子显示的话我两份收入都是有正常纳税的是吗??会不会存在什么不妥?我的个所税是按总额7千多计算,还是分别计算?谢谢!

其他 2019-05-09 18: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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