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某楼盘,预定60平方米住房一套,预交两万块钱定金,当时销售人员A带我看了一下沙盘,没有基本介绍,直接带我们去看样板间,在看的过程中向我介绍楼盘已经销售60%,60平方米就剩余这一套。随后下楼到售楼部,销售人员B向我们介绍楼盘基本情况后,给我们计算付款事项,促成我们交定金,签了认购协议。 随后在朋友建议下,上网站查询楼盘信息,才得知楼盘房屋很多都处于抵押状态,不可销售,还有10到13层完全属于开发商自用(没有说用途),这种情况如果事先预知,本人根本不会预交定金,签署认购协议。 本人认为楼盘销售人员在事先知道楼盘基本情况下,没有告知买方,同时没有在介绍楼盘时没有引导买方看楼盘预售证、购房合同样本等基本信息,没有按照购房的基本流程引导买方了解楼盘基本信息,对买方成交楼起到错误引导,欺骗消费者。 本人按照认购协议条款(买方需在5月17日前,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并提出合同修改意见申请,被开发商直接否决,也没有给买方任何协商机会,最终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生效。 本人多次申请开发商退定金,及中止认购协议,开发商不预理睬。

诉讼 2009-05-15 0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