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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一事,这个公司的老板三个股东,有三个公司A,B,C,但是只有十几个人在A司,其它都在B公司,C公司只有法人一个人是个体户,我在公司的财务部工作了8年,2011年3月18日入职,担任全盘会计,2017年初调到出纳岗位,第一年签订了一年职位财务,第二次签了二年职位经理助理,第三次续了二年职位财务,前天临时告知我要调岗,我说暂时考虑一下,他说股东已决定,下周一交接一下,目前工作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跟我说要交接,在决定前并没有跟我商量此事!

仲裁 2019-04-09 08: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理条件: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办理机构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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