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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第一天上班,8月31号通知我解雇了,合同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社保是9月份公司缴纳的并告诉我也不齐了前三个月的社保,我昨天打电话区公司说必须做补偿,公司人事部说只能补给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11-09-27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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