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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认识一工地老板农闲时就带了几个人一起去工地干活,没有任何承包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几个人的工资是我爸领回去又分给他们的,但工时是我爸和工地老板一起核对的,其间一起去的有一个人在工地开铲车(小型的像拖拉机那种的)被烫伤了, 他把我爸和工地老板一起告了,一审去了,没有责任认定,但过了段时间有执行厅的人拿了强制执行的单下来,也要我爸承担3.6万元请问合理吗?我爸该付这个责任吗?

其他 2011-09-27 0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估计一审判决已经下来并且生效了,如果你们认为没有责任就应该上诉啊。现在,你们只能申请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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