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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售期房,与购房者签订了复写纸复印一式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时约定交房时间2008年10月30日,交给购房者一份,后来开发商索要购房者合同去房产部门备案盖章时,将完工交付时间私自用圆珠笔改成了2008年12月30日,交给了购房者。但是,开发商将他手的那份又从新填写了一份没有改写痕迹的12月30日,交款时间也改了,两份合同明显不一样。给购房者造成了很大损失,开发商私改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09-05-17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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